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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事宜须知 一、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商标法律事务,应提交如下相关文件、材料: 1、 商品、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标志。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标志。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或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4)商标图样十五份。 2、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集体商标是指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标志。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或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二份;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十五份 3、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证明商标是指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标志。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或执照副本或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二份; (4)主管部门(指中央或省级以上)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文件一份;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商标图样十五份。 上述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商标图样必须清晰,黑白分明,反差明显;指定颜色的,需提交着色图样十五份,黑白墨稿二份;商标图样长和宽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2)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另附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3)申请烟草制品商标注册的,应另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4)申请报刊、杂志商标注册的,应另附送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报刊、杂志登记证复印件二份。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使用的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和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一份;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二份; 5、特殊标志图样十份,黑白稿二份; 6、其他文件一式二份。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证明材料;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 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排名的有关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6、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材料 7、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材料; 8、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商标查询是指调查、询问、了确某商标申请、注册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注册商标所有人因《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名称或住所发生变化,而与《商标注册证》核定的注册人或注册人地址不一致的;或因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商品范围需要缩小的,应当办理变更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商标注册人另需提供其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的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需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应当办理转让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二份; 3、受让人《营业执照》或执照副本、《报刊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转让手续; 转让人转让的商标,若在许可他人使用期限内,转让人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或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宽展期内,需要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应当办理续展注册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或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4、《商标注册证》原件; 5、注册商标图样十份。 《商标注册证》或核准转让、变更等证明,因遗失、破损、发霉的,商标注册人应当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或《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一式二份; 3、商标图样八份。 因破损、发霉等原因补证的,应附送《商标注册证》或核准转让、变更证明等原件。 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的,不需附送商标图样。 同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和补证的,应以原注册人名义申请办理;同时申请补证和转让的,应以转让人名义申请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送商标主管机关备案和存查。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一式二份;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二份;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商标注册人因某种原因放弃商标所有权,应当办理注册商标注销申请。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注册商标注销申请书》一式二份; 3、《商标注册证》原件。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办理撤回申请手续。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二份。 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 2、提供撤销注册商标的有关情况材料一式三份。 商标异议是指对商标主管机关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 2、《商标异议书》一式三份; 3、提交能够证明其异议理由的有关材料三份。
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在他人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在后商标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一式三份; 2、《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三份;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 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主管机关对其商标注册、转让、续展等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式二份; (3)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 (4)《驳回通知书》原件; (5)其他有关材料二份。 异议复审是指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主管机关异议案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次审查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 (2)《撤销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三份; (3)其它有关材料三份。 答辩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根据商标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要求,以书面等形式进行理由陈述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2)提供能够证明答辩理由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二份。 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违反法律程序获得注册和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 2、《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三份; 3、其它有关材料三份。 1、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6)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投诉,应提交的材料: (1)《商标案件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提供侵权人商标侵权的有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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